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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9日電)勞委會職訓局彰化就業服務站推出「就業鐵馬」,呼籲青年朋友踴躍加入自付額職訓課程補助方案;彰化就服站站長趙美琳說,就服站補助職訓課程學費,2年最高新台幣12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彰化就業服務站今天推出「就業鐵馬」,就服員頭戴斗笠,打扮成挑夫,在彰化火車站騎著改裝過的三輪車宣傳,呼籲青年朋友參加青年就業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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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0種狀況的發票不能兌獎

1 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未加蓋店家的統一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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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少年得志,30出頭就當起1家工程公司的老闆,雖然景氣不是很好但業績還算差強人意,那知用人不當去年公司會計因投資股票失利而捲款潛逃,致公司欠了一大筆稅,累及身為公司負責人的小周被限制出境,最近產業外移,小周也想到大陸求發展,正計畫出國去考察商情,無奈他已非自由之身,因公司欠稅而被限制出境有案,他該如何解除出境限制呢?
當然,首先要繳清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之財產擔保,如係不動產要辦妥抵押權設定,如係存單則要設定質權予稽徵機關;再不然只有依法申請公司解散清算或依破產法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或限制出境期間超過5年,以上均可解除公司負責人出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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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為出國探親,但因欠繳稅捐160萬元被限制出境,他氣急敗壞的向稽徵機關查詢事情之來龍去脈。
稽徵機關人員告知小周,依照規定,對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因他欠繳稅款已達上述標準,且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乃依上述規定對他辦理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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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憑藉著幾年的工作經驗與年輕人的一股衝勁,找了幾個志同道合的死黨要自立門戶開 1 家公司,圓一下當老闆的美夢。然而「錢銀三不便」,小周手邊並沒有充裕的資金,好說歹說,總算說服了父親大人,以父親僅有的 1 棟住宅去辦抵押貸款。當他興沖沖的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貸款設定時,地政人員卻告知該房地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一時之間,小周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找稅捐處請教了。

稅捐處人員告知小周,由於小周父親曾開了 1 家小店,年前因漏稅被罰了 20 餘萬元未繳,所以稅捐處就其父親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此即所謂的「禁止財產處分」,縱使家無恆產,欠稅人如有汽車,稅捐處也會通知監理機關禁止車輛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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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收到稅單後,因為手頭很緊,沒辦法馬上去繳稅,那麼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規定,小周在收到稅單後,最好是在稅單上的繳納期限內去繳納稅金。若超過繳納期限後還沒有去繳納稅金,那就是欠稅,另逾繳納期限30日後稅捐處就會將小周的欠稅款及財產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的執行處,經執行處傳繳無著者,會採取強制的手段去收取這個稅金。例如,扣押小周的銀行存款、要求小周服務的單位扣他的薪水或拍賣他的財產去扣抵他所欠的稅金,這就是所謂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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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因受世界經濟不景氣影響,房屋無人承租及投資理財不當等因素而欠繳房屋稅、地價稅合計100餘萬元,因一時沒錢繳稅,被稅捐處限制出境,碰巧香港有1筆大生意要洽談,因不知該如何來解套,前去請教稅捐處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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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高中畢業就北上謀職,不但半工半讀完成了大學教育,工作上亦頗為順利,秉持著鄉下人克勤克儉的習性,也買了1戶預售屋,準備來年跟交往多年的女友結婚,完成立業成家的心願,也免得每次回臺中老家,老爸老媽又念著抱孫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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