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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少年得志,30出頭就當起1家工程公司的老闆,雖然景氣不是很好但業績還算差強人意,那知用人不當去年公司會計因投資股票失利而捲款潛逃,致公司欠了一大筆稅,累及身為公司負責人的小周被限制出境,最近產業外移,小周也想到大陸求發展,正計畫出國去考察商情,無奈他已非自由之身,因公司欠稅而被限制出境有案,他該如何解除出境限制呢?
當然,首先要繳清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之財產擔保,如係不動產要辦妥抵押權設定,如係存單則要設定質權予稽徵機關;再不然只有依法申請公司解散清算或依破產法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或限制出境期間超過5年,以上均可解除公司負責人出境之限制。
最後,小周考慮公司已建立之信譽,捨不得因此申請註銷登記而毀於一旦,乃商得其父親大人之同意,將父親那棟住宅估算一下,扣除上次貸款第1順位之抵押權仍有餘額可供設定予稅捐機關,乃決定以提供擔保之方式向稅捐機關申請解除他的出境限制。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24&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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