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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周家真是喜事連連,上個月小周的哥哥大周在家樂福大賣場購物,抽中了1台電視機;無獨有偶的小周這個月公益彩券中了5星,獲得獎金100萬,全家都沈醉在歡樂中,突然間,小周太太發現2個人的扣繳憑單,小周被扣繳的稅率比大周多,趕快叫小周去問兌獎銀行。


銀行經理看了2個人的扣繳憑單以後,告訴小周,原來大周是獲得私人企業給獎,依法得獎人為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給獎單位必須按中獎的獎金或給付獎品的成本金額扣繳10%的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額扣繳20%),國內居住的個人中獎的金額未超過20,010元者得免扣繳,又得獎人必須將中獎金額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可以減除。


小周獲得的是政府舉辦的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金額扣繳20%所得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該獎金所得均不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當然,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綜合所得稅或申請退還。


由於最近詐騙集團猖狂,銀行經理提醒小周,給獎單位於領取獎金或獎品時,才會代扣繳所得稅,並且給與扣繳憑單,給獎單位不會要求先匯款扣繳,接到中獎通知時,一定要小心求證,以免上當。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6392&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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