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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收到稅單後,因為手頭很緊,沒辦法馬上去繳稅,那麼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規定,小周在收到稅單後,最好是在稅單上的繳納期限內去繳納稅金。若超過繳納期限後還沒有去繳納稅金,那就是欠稅,另逾繳納期限30日後稅捐處就會將小周的欠稅款及財產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的執行處,經執行處傳繳無著者,會採取強制的手段去收取這個稅金。例如,扣押小周的銀行存款、要求小周服務的單位扣他的薪水或拍賣他的財產去扣抵他所欠的稅金,這就是所謂的強制執行。

不過,小周可以在收到執行處的通知後,趕快去繳納所欠的稅款,如果真的無法1次繳納,可以向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如此,就不會被強制執行了。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22&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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