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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為出國探親,但因欠繳稅捐160萬元被限制出境,他氣急敗壞的向稽徵機關查詢事情之來龍去脈。
稽徵機關人員告知小周,依照規定,對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因他欠繳稅款已達上述標準,且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乃依上述規定對他辦理限制出境。
然而,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也未必,因為當欠稅被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如行政執行處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誠意時,亦可能報請限制欠稅人出境。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30&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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