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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的好友阿銘因為原有住家離工作地點太遠,想換房子,換屋就有賣房子與買房子2件事,他要注意那些事?賣房子的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也可以按一般土地稅率課徵。

  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的居住品質,訂有重購退稅規定,如果新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享用1次,所以阿銘可以保留不用,而按一般用地稅率繳土地增值稅,再利用重購退稅的方法把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

  重購土地從辦妥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買屋要繳納契稅,按契約價格6%課稅。

重購退稅的要件有:

一、新購土地申報移轉地價,必須超過出售土地申報移轉地價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二、買屋賣屋的期間在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

三、買或賣房子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四、新購土地都市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面積不超過7公畝;出售土地面積則不受限制。

五、買或賣的房子要同一人名義。

六、要在5年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795&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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