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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那天小周工作實在太累了,不知不覺的竟趴在電腦桌前睡著了,突然,覺得腳溼溼冷冷的,睜開眼睛一看,「哎啊!不得了啊!」整個家都陷在水中,水來得實在太快了,來不及收拾了,匆忙的抓起了外套,倉促狼狽的逃離了剛買的新屋,避水去了。

  房子淹了2天,小周在旅館也待了2天,好不容易水退了,小周迫不及待的回家,才一踏入家門,住在隔壁的阿旺伯,就熱心的跑來告訴小周說,臺北市稅捐處的人剛才來通知,房屋淹水可以減免房屋稅,而且減免是依照實際淹水的日子計算,不滿1個月的,以1個月計算,換句話說,只要淹水1天,房屋稅就可以免稅1個月,稅捐處會主動辦理這次遭淹水的房屋稅減免事宜;阿旺伯還熱心的告訴小周,稅捐處的人員說,不論是地震、火災、颱風、工程施工等造成的房屋損壞,面積在5成以上,房屋稅可以全免,在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免一半。

 另外,可以在發生災害後15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災害損失,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不過保險理賠或救濟金部分不能扣除。

聽完了阿旺伯的轉述,鬱卒了2天的小周,臉上終於露出一絲絲的笑容,對於稅捐處人員的主動關心,倍感溫馨。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798&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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