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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買了天母的新房子,為了減輕貸款壓力,打算把單身時住的小房子賣掉,先到稅捐處估算所要繳的土地增值稅,結果按一般土地計算要繳1百多萬元,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不到30萬元,怎麼差這麼多!經服務中心服務小姐詳細說明之後,小周終於解開心中的疑慮。

  土地增值稅是從買進到賣出這段期間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採用累進稅率計徵,一般土地稅率分20%、30%和40%3級,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只有10%。自用住宅就是自己的房子自己住,簽訂買賣契約的前1整年都沒有出租或營業,而且有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設立戶籍,戶籍登記倒是只要簽約當天有在那裡就可以了。

  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優惠稅率,稅法規定一人一生只有1次機會,但不限定1處,如果同時擁有好幾個房子都是給直系親屬居住,並設立戶籍,只要安排好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以善用都市土地90.75坪的最大額度了。

  既然是一人一生只有1次機會,就表示丈夫和妻子都各有1次機會,如果小周這次要享用這個權利,下次再換更大的房子的時候,也可以利用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先把土地贈與給妻子,再用妻子的名義簽約買賣,那夫妻2人就都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少繳稅的優惠了。

  服務中心的小姐還告訴小周可以申請退還所繳的土地增值稅呢!因為他是在2年內買新房子、賣舊房子,而且都是小周的名義,都是自己住,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新房子的公告現值地價總額又高過舊房子,不過退稅後,新房子必須5年內都是做自用住宅,不能有出租、營業、遷出戶籍或把所有權移轉,稅捐處每年都會辦理清查,一旦不符規定就會把退稅額追繳回去,小周直說這趟請教獲益良多,臺北市稅捐處服務真是一流,還主動教人家如何節稅呢!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804&ctNode=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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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gomon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